每位脊醫均須接受嚴謹的脊科醫學訓練, 通過受訓國家的專業 考試才能註冊執業成為脊骨神經科醫生。根據香港法例第428章 《脊醫註冊條例》,脊醫管理局於1993年成立。隨香港法例第 428章附屬法例A和B《脊醫註冊(費用)規例》及《脊醫(註冊及 紀律處分程序)規則》的實施,脊醫專業於2001年9月1日開始註 冊。條例中禁止未經註冊人士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相關條文巳 於 2003年2月13日生效。
香港脊醫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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